问题 | 网络参赌者如何界定犯罪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网络涉赌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其判定需结合多个层面的要素进行综合分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某人以赌博活动作为自己谋生的职业手段或通过组织大规模赌局、开设赌场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那么这种行为极有可能构成犯罪。 所谓以赌博为业,特指某人把赌博作为自己日常生活或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而聚众赌博,通常表现为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且从中抽取的利润总额累积超过了5000元人民币; 或者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赌资总额累积超过了5万元人民币; 又或者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参赌总人数累积超过了20人等情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参与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