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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参赌者如何界定犯罪行为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网络涉赌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其判定需结合多个层面的要素进行综合分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某人以赌博活动作为自己谋生的职业手段或通过组织大规模赌局、开设赌场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那么这种行为极有可能构成犯罪。
所谓以赌博为业,特指某人把赌博作为自己日常生活或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而聚众赌博,通常表现为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且从中抽取的利润总额累积超过了5000元人民币;
或者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赌资总额累积超过了5万元人民币;
又或者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参赌总人数累积超过了20人等情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参与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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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