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在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之下,刑事辩护人和刑事代理人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与功能区分。
首先,刑事辩护人乃代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接受其本人的委托亦或是人民法院的指派,专事于为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辩护服务,以期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值得强调的是,辩护人参与案件的诉讼过程,其时间节点可追溯至侦查阶段,其主要职责在于依据事实真相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程度如何,或者是否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等问题,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及专业性建议。 其次,刑事代理人则是受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之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展开的一系列诉讼活动的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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