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辩护人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委托,抑或是由法律援助机构特指委任的人员,负责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等提供法律支持以及权益保护服务的专业人士。
而刑事代理人则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展开诉讼活动的专业人士。 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产生依据存在差异。 刑事辩护人的产生源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 而刑事代理人的产生则源于被害人等的委托。 其次,诉讼地位有所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可以独立地行使辩护权; 而刑事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最后,权限范围也存在差异。 刑事辩护人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罪行是否成立等实体性问题进行辩护; 而刑事代理人则主要针对被害人等的附带民事诉讼等程序性问题进行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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