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人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执行人在离婚过程中实施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便构成了一种违反法律的严重问题。
首先,从执行方面来看,此类行为无疑严重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当法院察觉到这类现象时,有权对已被转移的财产展开深入调查并设法追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诉讼参与者或其他人士如有以下任何行为之一,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 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1)伪造、销毁关键证据,从而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进程; (2)采用暴力、恐吓、行贿等手段阻止证人出庭作证,或者指使、贿赂、威胁他人制造虚假证言; (3)匿藏、转移、出售、损毁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理点算并由特定人士保管的财产,以及擅自转移已被冻结的资产; (4)针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者、证人、翻译工作者、鉴定员、勘验人员、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污蔑、殴打乃至打击报复的行为; (5)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来阻挠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6)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 因此,对于执行人在离婚期间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与证据,以便法院能够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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