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完刑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服刑期间,若罪犯患有重大疾病必需接受治疗、或者属于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以及生活无法自理且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威胁的情况下,可依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通常情况下,在法庭判决生效后,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罪犯本人及家庭成员便能够随时向狱政部门或执行机构提交监外执行的申请。 然而,具体的审批时限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审批程序的繁琐性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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