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不得假释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确规定,对于累犯以及因蓄意杀害、强迫他人性交、抢夺财物、捆绑人质、纵火、引爆物品、投放危险物剂或涉及有组织的暴力性的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均不得予以假释。
假释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其宗旨在于激发罪犯积极投入改造过程。 然而,针对上述特定类型的犯罪分子实施假释的限制,主要源于这些罪行的严重性质及极高的社会危害性。 累犯现象揭示出罪犯的改造难度较大,且再次犯罪的风险较高; 至于蓄意杀人、强迫他人性交、抢夺财物等严重暴力犯罪,其所带来的危害极其巨大,对社会秩序与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在全面权衡这些因素之后,法律遂作出不得假释的规定,以期实现刑罚的惩罚与防范功能,确保社会的安宁与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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