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现金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涉及开设赌场犯罪行为的现金认定过程中,需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分析考虑诸多因素。
首先要对涉案现金的起源及实际去向进行深入调查了解,以便判断这些资金是否的确与赌场自身的各项合法经营活动存在着直接且密切的关系。 假如各类资金确实主要用于支持赌场进行赌资收取与支付、利润分享、或用于购置赌场所需设施设备、租赁经营场地等彻底与赌场所需运营活动相互关联的用途,那么毫无疑问,这些资金将会被判定为真正具有法律争议性的涉罪现金。 除此之外,我们还将根据相关涉案人员所作出的供词陈述、证人的客观证言以及其他能够形成证据链条的辅助性材料,以期精准定位现金性质。 倘若在特定时间、地点查封扣押到的现金,同时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这些资金正是用于非法赌博活动,那么同样可以界定其为涉罪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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