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罪拐卖的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卖妇女罪的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关键因素进行: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采用欺骗、绑架、购买、贩运、接收以及转移妇女的行为。
首先,“谋取经济利益”作为该罪的核心主观要素,意味着犯罪嫌犯采取相应措施确实是旨在将妇女作为商品出售从而获得利润。 其次,就客观层面而言,这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各种手段诱骗妇女离开家庭或者法定监护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方式挟持妇女,未经合法途径而非法收购并转售妇女,直接进行贩卖妇女业务,以及负责运输、接收和转移被拐卖的妇女等活动。 值得明确指出的是,只需实施其中任一行为,便可视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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