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东西不还涉及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借用物品后不予偿还的情况,其是否构成本应关注的侵占罪,尚需进一步分析判断。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与持有为唯一目的,不经授权擅自将受托管理的他人财产、遗失物或掩埋物非法据为自有,且该行为涉及到的财物价值较大,同时借用人对出借人提出偿还请求时不仅拒绝返还,主观上更具备一种非法篡夺的意向支配。 倘若所借之物具有较高价值,而借用人在行径中对此持有所有权且拒不归还,那么就有很大程度上构成了侵占罪。 然而,若仅是暂时未能履行偿还义务,或者已经表现出愿意偿还并采取相应行动,则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此类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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