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要素会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哪些要素会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丢失枪支不报,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二)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丢失,既包括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也包括枪支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丧失对枪支控制的情况。 (三)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失,但不及时报告,却是出于故意。 二、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四、丢失枪支不报罪立案后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对于依法配备枪支的公务人员来讲,如果当事人不知道丢失枪支的话就不构成犯罪,在明知枪支丢失的情况下应该及时报告,及时把枪支找回,才可避免有可能会造成的危害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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