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和盗窃罪的标准是怎样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是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针对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原本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合法财产、物品或贵重金属等埋葬或掩盖珍藏,且价值高达特定金额,却故意拒绝归还给委托人的行为。
盗窃罪,则是指所有人在未授权同意的情况下,秘密地、未经授权地直接获取他人合法财产、物品或贵重金属等,致使这些受害者失去其应有的控制权,并且这种行为至少涉及到一定的价值数额。 两者间的关键区别在于,侵占罪是在亲身占据并取得所管理的物品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意图,因此拒绝返还给委托人; 然而,盗窃罪则是在事先就已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且通过实施秘密的行动获取其所有权的情况下发生。 关于“数额较大”的明确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所规定的,不同类型的盗窃罪所涉及的财产数额上限分别如下:窃取公私财物价值累计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的,均应当依法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