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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物侵占罪是谁管辖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罪行严重的侵犯财产权益案件,通常是由事件发生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处理的。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为本地居民且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对该类案件具有更优的处理能力时,也可将此类案件归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审理。
在法律定义中,“犯罪地”涵盖了犯罪行为的发生地点和犯罪结果产生的地点两个方面。
其中,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了犯罪行为的实施场所,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所有地点;
而对于那些存在连续、持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只要这些行为在任何地方持续进行,那么这个地方就应当视为犯罪行为发生地。
至于犯罪结果发生地,则包括了犯罪对象受到侵害的地区、犯罪所得的实际获取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多个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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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9: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