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赌博涉嫌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网络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判定标准,主要根据如下几个关键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判断:
1.抽头渔利的累积数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 2.赌资金额的累积总量达到了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3.参赌人数的累积总数达到了一百二十人次以上。 4.建立了赌博网站之后,通过向他人提供该网站以此来组织赌博活动,而从中获得的违法所得额度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行为,使得其违法所得的额度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 6.作为赌博网站的招募代理人,由下级代理人接受投注,并且行为人从这一过程中获取了相应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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