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减刑标准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职务侵占罪的减刑标准主要贯穿于以下几种状况之中:
首先,当犯罪分子处于服刑期间时,若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且确有悔悟之意并有改正之实质行为,或者展现出立功表现(如积极阻止其他罪犯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或揭发并举报狱内或狱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经过相关调查取证最终确定其确实具有立功行为),便可视为具备了申请减刑的资格。 其次,对于那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只要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且确有悔悟之意并有改正之实质行为,或者展现出立功表现(如有重大立功表现),便可视为具备了申请减刑的资格; 而如果他们能展现出重大立功表现,那么就应该给予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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