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满18岁寻衅滋事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青少年触犯寻衅滋事罪者定罪标准及量刑原则的相关问题,尽管年少者的处理规则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成年人类似,但仍然需要在制定量刑时,充分关注他们身为未成年人所具有的特质以及从轻处罚的情节。
寻衅滋事罪通常定义为任意挑逗、无理殴打、骚扰他人,或是未经许可的施放和取用公共财产,也包括在公众场所制造扰乱,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社会的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若有人实施了任何一种寻衅滋事行为,并对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于青少年罪犯,我们应全面考虑到他们对犯罪的认知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偶然犯罪、悔过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以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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