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侵占罪新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系一种犯罪行为,其特徵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将应当由他人保管之财务、遗忘物或埋藏物私自据为己有且拒绝归还给物主,该行为涉及到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且无正当缘由地推迟返还。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针对侵占罪的相关条款主要可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其中明确阐述道:“将由他方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者,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处以两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对于他人遗失物或埋藏物,如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者,亦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然而,本条所述罪行仅在受害人提出控告时方可予以审理。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超市侵占案件的具体情况,必须结合实际发生的行为以及涉案金额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才能确定是否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侵占罪的认定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及证据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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