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在什么环节进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在什么环节进行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通常会在案件调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法庭审判等几个环节展开应用。在特定情况下,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很可能会被判决较轻微的刑罚,其本人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是存在其他法定的允许取保候审的条件,此时就可以依法对他们实施这种非拘禁性质的强制措施,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能够顺利地推进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之后还会被拘留吗 若犯罪嫌疑者违反了适当的取保候审条款,则可能会导致其被捕归案。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倘若犯罪嫌疑者未能遵守如下规约,应立即将之拘留,以便为日后进行的逮捕程序做好准备: (一)如未获执行机构准许,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地区; (二)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时,必须于24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职务的机构汇报变动情况; (三)在接到传唤通知之时,务必于第一时间按要求抵达指定地点进行配合调查; (四)严禁通过任何方式对证人的出庭作证造成影响; (五)不得擅自销毁、伪造证据或合谋断绝与其他涉案人员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会不会收监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对事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将其收监,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离开居所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区域,亦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境况。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若是经审查发现事例涉案情节恶劣,当事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也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从而导致当事人被收监。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基本情况并无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通常会在案件调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法庭审判等几个环节展开应用。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很可能会被判决较轻微的刑罚,其本人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是存在其他法定的允许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依法对他们实施这种非拘禁性质的强制措施,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能够顺利地推进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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