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中什么属于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所谓的"合作伙伴关系"中,所谓的“侵占罪”往往代表着某位合伙人,利用其作为合伙人所享有的职权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原本应当归属共同组织所有的贵重物品非法占为己有,并且这种占有行为涉及到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即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
例如来说,比如某位合伙人私下挪动了共同组织的资金,去满足他个人的消费需求或者进行投资活动; 或者是该合伙人在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把共有的资产以远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给他本人或者他所拥有的关联企业等等。 对于这种涉嫌“侵占罪”的行为,其是否构成真正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就需要在判断时兼顾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的行动表现及涉案财物的数额等多个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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