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88万罪量刑如何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只要是通过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所任职单位的资金非法转移到个人账户上供私人使用,或者通过非法手段借给他人使用,且这个涉及款项的数目达到法定标准——即大于或等于人民币880,000元(这个数值被视为“较大”),并且这些资金未能在三个月内归还给原单位,或者虽然在三个月内归还了,但是在此期间被用于了盈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那么该行为将会被判定为刑事犯罪,并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具体来说,这种情况下的刑罚可能包括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涉及的金额更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如果涉及的金额极其庞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涉及金额高达880,000元的挪用资金案件,通常会被认定为“较大”的范畴。 然而,最终的量刑结果还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来综合考量,例如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是否已经归还、是否对原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挪用的资金被用于非法活动,那么这无疑会加重其刑罚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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