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流水怎么计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帮信罪案件中涉案流水的数额核定,一般情况下均涵盖了支付结算的总金额。
具体而言,这里所说的支付结算金额主要是行为人为犯罪行为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全额现金流总额。 当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时,便可以被视作“情节严重”,从而认定为帮信罪。 然而,若探讨支付结算金额未达二十万元,但是其违法所得已经超过一万元的情形时,同样可以判定为帮信罪。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在计算涉案流水数值时,我们应该充分综合分析各类相关的资金交易记录、银行往来流水等各种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