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抽头盈利200构成开设赌场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抽头盈利200元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这不仅取决于其盈利金额,更需结合开设赌场的规模、参与者数量以及持续时长等多方面要素进行综合考量。
通常而言,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组织或吸引众多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甚至将赌博作为唯一职业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尽管200元的抽头渔利数额相对较小,但若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仍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强调的是,最终是否构成犯罪,须由司法机关依据个案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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