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坐庄算是开设赌场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网络环境下的“坐庄”行为,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中的开设赌场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设立经营性棋牌室或以棋牌为业的;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情节严重的,都可视为犯罪行为。 而网络坐庄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在网络空间内搭建赌博平台,或者提供赌博所需的各种条件,从而吸引他人参与赌博活动。 值得强调的是,一个行为究竟是否属于犯罪,以及犯罪行为严重与否,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例如涉案金额大小、参赌人员数量、违法所得收益、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等等。 因此,在实践中,对于网络坐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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