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无权处分合同呢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处分权的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签订的合同。
这种合同需要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才能有效。 出卖人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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