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自首会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开设赌场罪的自首问题,虽然依然存在被判处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但是这无疑为辩护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辩护方向——即可以将自首作为一种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进行主张。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组织、招引多人参与赌博活动,或者以赌博为主要职业而设立的赌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对于犯有开设赌场罪的罪犯,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然而,对于那些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律给予了他们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具体来说,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甚至有可能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所谓“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的行为。 犯罪分子有自首的表现,意味着他们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具有一定的悔过之意,因此在量刑过程中,司法机关将会充分考虑这一情节,进而可能会减轻对他们的刑罚。 然而,最终是否会被判处刑罚,以及刑罚的轻重程度,都需要结合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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