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是否需要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之一事,评估与确认无疑须依赖于相关证据材料。
所谓危险驾驶罪即是对在道路之上运用机动车进行猛烈的追逐竞赛,情节极其恶劣者; 以及饮用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 承担校车运营任务或提供客运服务,超过了额定乘员载客人数上限,或者严重超出了规定时速限制运行的人员; 以及明知存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而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行为。 为了能够准确地判定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实符合上述所列的犯罪构成要素。 例如来说,针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就需要通过酒精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血液中酒精浓度已经达到法定的醉酒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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