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车私用是否构成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车擅自挪作他用的行为是否可以定性为侵犯所有权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地评估与考虑。
通常而言,只要私自利用公车的行径符合严重程度,给国家公有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或对社会公众权益导致了严重侵害,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侵犯所有权罪。 所谓的侵犯所有权罪实际上就是一种包含非法占有目的在内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主要表现为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物以及掩埋物未经授权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幅度,同时又拒绝退还。 因此,在面对公车私自挪用这个问题时,需要仔细审查使用人员的行动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否根据法律规定依照严格程序执行,如果发现其存在长期、频繁、严重地将公车用于私人用途等行为且有明显的非法占有之意图,那么就存在被判定为侵占公共财物可能性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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