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的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乃一种犯罪类型,具体行为表现为恶意挑衅、无理打压、扰乱他人或非法侵占公私财产,或者在公众场合挑拨是非、聚众闹事,对社会治安具有极坏的影响。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违法行为多有以下几种形式: 其一,随意地殴打他人,情节极其恶劣者; 其二,恶意追逐、阻挡、羞辱、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者; 其三,强行获取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者; 其四,在公共场所故意挑拨是非,制造混乱,导致公共秩序严重失序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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