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主犯是卡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开设赌场罪行来说,其核心被告未必都是银行卡持有者或相关金融机构的缔结人。
这一前提涉及到的核心要义在于,主犯并不仅仅局限于某一类人员,而是指在多方参与的犯罪行动中所扮演的主导角色的涉案者。 在这种情况下,主犯的确立通常会依据诸多要素进行全面考量,例如该人在整体犯罪行动中是否担当着核心的策划、组织或者指挥职责,以及他是否能够有效地支配和掌控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收益等等。 尽管银行卡持有者在资金流动环节可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如果存在其他涉案者在整个犯罪活动的策划、组织等方面发挥了更为关键的作用,那么主犯的身份就有可能落在他们身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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