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是否以实际取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欺诈勒索罪的构成并不仅仅局限于行为人是否如愿获取到了财物这一唯一标准。
事实上,在实践中的欺诈勒索罪案件中,即便行为人最终未能如愿达到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只要他们成功地实施了威胁、恐吓等相关手法,使得受害者产生惶恐不安的情绪,进而在这种恶劣环境下被迫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理,那么我们便可以认为该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进行犯罪活动,这样他们就有可能遭到指控犯下敲诈勒索罪(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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