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进行涉及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倘若具有以下任一项所述情况,则应当被认定为构成违法予以立案追查: 1.利用伪造的信用卡、或借助虚假身份证明获得的信用卡、或是过期的信用卡、亦或是擅自利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者; 2.恶意透支,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者。 所谓“恶意透支”,系指持有信用卡的人员,出于非法占有目的,超越规定的透支限额或透支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相关部门两次催收后超过长达三个月的时间仍未归还给发卡机构。 对于恶意透支程度较轻、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且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经全额偿还透支款项及其利息,情节显著轻微者,可依法免于其刑事责任的追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在针对信用卡诈骗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凡是涉及到使用伪造、虚假或者已经过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或者利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行为,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的情况;以及存在恶意透支行为,且透支金额超过人民币一万元,即便在银行进行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欠款的情况,都属于违法行为,将会面临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然而,如果恶意透支的金额介于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且在银行进行催收之后能够全额偿还欠款,同时情节较为轻微的话,可以考虑免除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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