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刑法如何判定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新刑法如何判定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 故意销毁证券交易结算记录罪作为一种犯罪类型,是特指隐藏或蓄意消灭那些法律明文规定应当予以完整保留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的行为。 对于这类犯罪行为,依照刑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会配置相应的刑罚规则进行处罚。 关于具体的处罚标准,我们可以理解为: 若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将会面临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惩罚,并视情况处以20,000元至200,000元以下的罚金惩罚。 此外,若属于公司等单位性质的犯罪行为,除对该公司施以罚金外,还应对其实质性的操控者即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和支持该等违法行为的连带责任人,按照类似于上述情形的规定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新刑法如何认定盗窃罪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盗窃罪通常是指以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不具备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偷偷窃取他人财物,且其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或是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及扒窃等情况。在判定是否构成盗窃罪的过程中,必须着重考量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即他的主观动机; 同时,也需要对其采取的盗窃手段进行深入分析; 此外,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以及整个犯罪事件的具体情节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销毁证券交易结算记录罪是指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恶意摧毁法定时期内必须保留的财务凭证、账簿以及报告等会计资料,从而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行为。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此类罪犯,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如果涉及到单位犯罪的话,除了要缴纳罚金之外,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按照相同的标准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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