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的理由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不起诉的理由通常涵盖以下几种状况:首要的是犯罪情节极为轻微,危害程度微乎其微,不能视为犯罪案件处理。
例如来说,涉案人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仅稍高于醉驾规定的标准,并且并未产生实质性的危害结果,同时驾驶的距离也较短等等。 其次,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并有深刻的悔过之意,而且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 例如,犯罪嫌疑人属于初次触犯法律,偶然犯罪,在事件发生之后能够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表现出真诚的悔过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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