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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故殴打工作人员是寻衅滋事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无端地恶意袭击工作人员并不必然构成犯罪行为中的寻衅滋事罪名,而是需要全面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实施者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方式以及所造成的深远影响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
当实施者有意识地对工作人员进行无理攻击,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标,并且其恶劣行径达到一定程度后,才有可能涉嫌触犯寻衅滋事这一罪名。
例如来说,如实施者多次毫无缘由地对工作人员进行袭击、追逐或者拦截,进而造成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遭受严重扰乱,甚至引发群众恐慌等不良后果,那么这种情形就足以让他面临被指控为寻衅滋事罪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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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9: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