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殴打他人算寻衅滋事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意想不到的是,即使未曾对任何人实施过暴力行为,也有可能触犯法律而面临被控告寻衅滋事的危险。
对此我们需要明白,寻衅滋事的犯罪手段并不仅限于肢体上的冲突,其表现形式极其多样化,远超许多人的想象。 例如,对周围人们进行无理的追逐骚扰、恶意的堵截阻止、恶语相向乃至威胁恐吓,期间如果情节过于恶劣,即为违法行为; 另外,若敢蛮横地强行索取或无礼地占有、损害他人财产,而且情节相当严重者,同样符合此类罪行的规定; 再者,倘若在公众场合随意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发生,那么亦可视为寻衅滋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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