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罪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卖妇女罪的辩护策略需结合每起案件的独特特点进行深入剖析和全面考量。
通常而言,可归纳为如下几个主要方面: 其一,严格审查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例如,是否具备充足的证据证实确凿无疑地发生了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到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妇女等各个环节的实质性证据及相关的物证、证人证言等等。 其二,重点关注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 若能成功证明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并非蓄意进行拐卖妇女的违法活动,而是出于某种误解或是受到其他特殊情形的制约,那么此种情况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案件的定罪产生重要影响。 再者,认真评估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也同样关键。 举例来说,假如犯罪过程中出现过被告人主动终止犯罪行为或者展现出具有自首或立功等为法定理由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这些因素都应该被纳入审判考虑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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