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起诉对方寻衅滋事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定能否以“寻衅滋事罪”为由向对方提出法律诉讼,需综合考虑多个维度的因素予以评估。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不计后果地挑起矛盾冲突,无端殴打、骚扰他人或恶意损毁、占用公共及私人财物,或在公众场合制造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若对方的行为满足如下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 1.随意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受损程度较为恶劣的情况; 2.追击、围堵、谩骂、恐吓他人,情节极为恶劣的; 3.强行夺取、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和私人财物,情节非常严重的; 4.在公众场合引发喧哗混乱,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状况。 值得强调的是,提起刑事诉讼通常应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公诉,然而当被害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的侵犯其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理应受到刑事处罚,且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未能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究时,被害人有权发起针对被告的自诉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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