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被法院通缉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某人拖欠债务且遭到司法机构发布通缉令追讨情况下,若此人存在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然生效的裁决与判断的行为,那么该法院可视其情节轻重程度采取包括罚款、拘役在内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罚;
严重者,将以犯罪论处,进而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下,如若债务人试图逃避审判执行,比如躲藏、转移、出售、破坏已经被法院查封或者扣押的资产,或者已经被法院清理过账目要求保管的财产,以及已经被冻结的资产,那么法院同样有权对债务人的主要责任人或直接担任责任的人员采取包括罚款、拘留等在内的法律手段进行惩戒; 进一步的,若是构成犯罪,亦需依法追究其对应的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对于那些拖欠债务且遭受到法院通缉令追讨的人士来说,尽速积极履行法院的判决并且配合执行程序是至关重要的。 若选择逃避执行,极有可能会招致更为严峻的法律制裁,这其中就包括了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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