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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罪成立情形包括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侵占罪,系刑法学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其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擅自将受托人交付保管的财产、不知所踪或深埋地下的贵重物品据为已有,且数额特别巨大,无正当理由拒不返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其次,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如将受托人交付保管的财产、不知所踪或深埋地下的贵重物品据为己有;
最后,行为人必须达到法定的数额标准,即侵占的财物价值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
具体而言,侵占罪的成立情况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行为人将受托人交付保管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无正当理由拒不返还;
第二,行为人对他人遗失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无正当理由拒不交出;
第三,行为人对他人深埋地下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无正当理由拒不交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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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5: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