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检察院会更改罪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的案件条件之下,人民检察院具备改变罪名指控的可能性。
所谓“帮信罪”,即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 在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时,若检察院通过深入细致地审查,发现相关事实及证据所揭示的犯罪性质与原先认定的罪名存在出入,甚至挖掘出新的犯罪事实等情形,那么检察院依法享有变更罪名的权力。 检察院在决定变更罪名时,将依据充足的证据以及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原则,以确保对犯罪行为做出精准的判定并给予公正的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