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骗写下欠条官司怎么打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幸遭到欺骗的个人落笔写下欠条,这便可能触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对于欺骗行为的相关规定。
倘若能够明确书写欠条之时确实存有欺骗行为,致使当事人在非自愿且未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签下字据,那么受到欺骗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民事法律行为进行撤销。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事人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欺骗行为的存在,如对方的不当行为、虚假陈述、威胁或诱导等。 若能成功证明上述条件成立,法院或仲裁机构或许会支持撤销该欠条的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若欠条的签署未能满足以上条件,尤其是意思表示不真实,那么该欠条很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总而言之,若不幸被骗写下欠条,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宣告欠条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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