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用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若有个人持续拒绝履行由人民法院已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裁决与判定,则人民法院可依据具体情况之严重程度,决定采取罚款、拘役等必要惩戒措施。
而当这种行为触发了刑事指控时,应依法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因此,若某人在经济往来方面未能如约偿还债务,且此种情况已通过法院审判程序得以确认,然而此人却依然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那么法院便有权依照上述规定,对其施以罚款或者拘役的处罚。 倘若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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