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贩子拐卖大学生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明文规定,人贩子以拐卖为目的所操控的妇女与儿童的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的红线,构成了犯罪。
若此类人贩子将矛头瞄准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时,则他们的作为或将引发更为严重的刑事指控,即“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定案。 具体到实际案件的裁决上,需依照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造成的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 倘若这类人贩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将被拐卖者的人数扩大至三人及以上,或者在行为过程中出现了诸如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又或者结合多重加重量刑条件,例如涉及到集体性犯罪问题等,那么这些行为人可能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重刑,并同时被课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而在极端情况下,若其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甚至有可能面临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在执行死刑后,其个人财产也将被依法予以没收。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做出最终的判决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犯罪手段的残忍性以及其犯罪行为对社会及受害人造成的影响等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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