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主犯和从犯如何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境内,盗窃犯罪案件中的主犯与从犯若有意争取监外执行的机会,需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具体标准。
通常而言,具备诸如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形必须前往医院接受治疗的; 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内亲自养育儿女的母亲; 生活无法完全自理,依靠他人帮助才能维持日常生活,且这种情况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体,可以递交相应材料申请监外执行。 同样地,针对犯罪性质较为严重的主犯以及犯罪行为相对轻微的从犯,不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内容方面,都应当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交详细的书面性建议,并上报至省级以上级别监管部门,即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监外执行仅仅代表服刑地点及方式发生了变化,而并非意味着刑罚的豁免。 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仍须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严格监督与管理,如若出现任何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会面临被重新收监执行的风险。 此外,监外执行的期限也会被纳入到刑期计算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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