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经营彩票洗钱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二十五条以及第一百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倘若有人员从事非法彩票运营且涉及洗钱活动,则将可能面临以两项罪名为基准的刑事追责。
首先,对于非法经营彩票的行为而言,此类行为可归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中所描述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范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受限制交易之物品”的情况。 若此种非法经营行为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且情节恶劣,那么涉案人员可能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处罚;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其次,就洗钱行为而言,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规定的范畴。 如有人为掩盖、隐匿非法经营彩票所获得的收益及其来源与性质,进而实施洗钱行为,那么此人将可能面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被没收的后果,同时还可能遭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刑罚; 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更为严峻的刑罚。 总的来说,若有人从事非法彩票运营并涉及洗钱活动,他们将可能因上述两项罪名而面临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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