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人贩子手里的孩子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及儿童的行径应认定为犯罪行为。
在最终做出裁判时,需综合考虑诸多要素,其中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收买方的动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例如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或者侮辱罪等等)、是否曾干扰被拐卖儿童的获救及其归家之路,甚至是尊重被拐卖妇女的自愿选择等方面。 若收买方并未对被拐卖儿童施加任何虐待行为,并且未对其获救产生任何阻碍作用,那么其所面临的刑罚或许会有所减轻。 反之,若收买方遵循了被拐卖妇女的个人意愿,未对其返回家乡造成任何阻碍,那么其所受到的刑罚亦有可能因此相对减轻或减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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