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是谋取私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拖欠借款不予偿还本身并不能直接定义为谋求个人利益。
谋求私人利益通常是指向通过不法途径或不合规手法扩大自身私利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倘若欠款责任人以不正当地共同密谋或明知故犯地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那么此类民事法律行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欠款责任人蓄意拒绝履行债务义务,这将构成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如果欠款责任人通过欺骗、威胁等不当手段获取财产,或者利用非法手段逃避债务,那么这些行为就有可能触及到刑法中的相关罪名,例如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等。 因此,欠款是否构成谋求个人利益,需要具体分析欠款责任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 若无违法情形存在,那么仅凭欠款未予偿还这一事实本身,尚不足以直接判定其构成谋求个人利益。 然而,若存在违法情形,则可能需要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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