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在共同犯罪中所起次要或辅助性作用的从犯,依法应受到从轻、减轻处罚乃至免除处罚的待遇。
同时,参照第二百六十四条对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若从犯确实参与了盗窃活动,然而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所做出的贡献相对有限,并且已积极退还赃款并赔偿损失,那么法院在裁决时便可能会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从而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具体而言,判决结果将全面衡量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程度、是否存在真诚悔过的表现以及是否已经积极退还赃款并赔偿损失等多方面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从犯能主动积极地退还赃款并赔偿损失,这往往被视为其认错态度诚恳,这无疑有助于减轻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