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5000元属于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系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基于委托、信托等关系而受托管理的他人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且情节严重者,拒不返还该财产。
对于价值5000元的财物是否构成本罪,我们需展开分析如下几个关键要素: 1.涉案金额是否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参照现行司法实践,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通常以人民币伍仟元(即5000元)为起算点。 2.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委托或信托关系:侵占罪要求行为人以合法的身份接受他人财物并代为管理。 3.行为人是否有意拒绝归还原物: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之后,行为人如仍然拒绝归还该财物,便可能涉嫌侵占罪。 因此,假如涉案5000元的财物确系他人源自合法委托并受到行为人之代为管理,并在要求返还时遭到拒不归还的情况下,那么此案涉嫌构成侵占罪可能性极高。 但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仍需综合各方面特定事实以及相关证据做全面性的判断。 若涉案金额较小或是行为人并非基于合法委托或信托关系而管理的他人财物,则可能难以认定为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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