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三千元财物没有前科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明文规定,凡是盗取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乃至3,000元之间者皆视为“数额较大”。
鉴于此次盗窃案件中涉及的财物价值恰好达到此规范起点值,再加上前科的缺失,因而可认定为初次犯罪。 综合上引相关法规,针对此类初犯性质的盗窃案件,司法机关常采取宽大处理原则进行量刑。 据此,如果这起案件的初步定性为“数额较大“,同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系初次实施这类不法行径,那么法院裁决时可能会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决定,例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并且可能附加或单独处罚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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