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退赔标准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从犯,若在法庭正式对其提起诉讼之前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非法所得及赔偿款,以降低或消除由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则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关于具体的退赔标准,应当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最终做出的判决进行明确。 倘若从犯在案发之后能迅速采取行动,积极退还所获款项并达到一定的数额,那么便可视作是积极的退赃退赔行为,进而有望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然而,具体的退赔标准与比例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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